张斐拱手道:“多谢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与晚辈计较。”
苏辙突然站出来道:“在下冒昧问一句,这瓶中水是可以随便更换吗?”
“当然是不能的。”
张斐摇摇头,道:“这一点可以从朝廷立法来解释,其实每一年都会发生很多令律法无所适从的案件,但朝廷是绝不会因为某一个单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应的律法,只有当民间出现大规模且属同一类的案件,朝廷才会认真考虑这条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这是为什么?”
蔡卞立刻答道:“因为法是源于共识。”
“说得非常对。”
张斐给了他一个赞赏的眼神,“因为法是源于共识,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须基于共识。也许某个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为条例的规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这只是个例,是无法动摇整条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为法是基于共识,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不公,去破坏这个共识,可能就会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为主审官,不应该因某一个案例,就去轻易质疑整条律例,因为个人主观感受与人们的共识,是可能出现偏差的,只有当此类案件出现群发效应时,那就必须考虑到这条律例的适用性。
而这就是立法的原则之一,将来如果你们有机会参与立法,就一定要考虑这一点。”
大家听得是频频点头,不仅仅是学生,在场所有人,心里对法制之法的印象也变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这个“共识”。
这也是张斐第一回 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释立法原则。
苏辙突然又问道:“既然不能轻易的调换里面的水,那能不能在里面添加油盐酱醋?”
你们在讨论什么?
做菜吗?
大家对于苏辙这个问题,感到莫名其妙。
但张斐是心如明镜,摇头笑道:“最好是不要。”
最好不要?
那不就是可以么?
这怎么行?
大家又是疑惑地看着张斐。
苏辙道:“可是张庭长就经常往里面添加油盐酱醋,改变其中滋味。”
张斐笑道:“苏检察长指的是,我对律例给出的原则和解释吧?”
苏辙点点头道:“正是。”
“这是一个好问题。”
张斐笑着点点头,“我也知道,很多人对于这一点感到非常不满。首先,当然不能随便添加油盐酱醋,去改变其中味道,所以朝廷对此是非常谨慎的,普天之下,唯有我这个大庭长有此权力,而原因就是我发表了法制之法的理念,河中府的皇庭,也是基于这个理念建立起来的。
其次,这些原则和解释,也是必须经过审刑院、检察院、刑部、大理寺的审核,才能够写入《宋刑统》,我并没有言出法随的权力。
最后,一旦这些解释和原则成为成文律例,我也必须要遵守,严格执行,不得再更改,因为所有的解释和原则,都将束于此瓶中,虽然它的味道有些变化,它的形状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说着,他看向苏辙,“苏检察长还有其它问题吗?”
苏辙笑道:“多谢张庭长解惑。”
“不谢。”
张斐微笑地点点头,又拿起那个瓶子来,“你们认为这瓶子是透明的好,还是不透明的好?”
这个问题,又把大家给问懵了过去。
吕公孺、范镇他们也是面面相觑。
透明是什么,不透明又是什么。
你到底在问什么?
四小金刚虽然也有些不能理解,但他们都已经习惯了。
张斐等得片刻,又看向后面的士大夫,见他们也是一头雾水,他沉吟少许,又问道:“如果这个瓶子不透明,只有装水的人知道,这是什么律法思想。”
蔡卞突然眼中一亮,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不错!”
张斐欣慰地点点头,又问道:“那你们现在认为,是透明好,还是不透明好?”
“当然透明好。”
上官均突然道。
张斐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道:“其实在春秋之时,子产《铸刑书》就已经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主张,之后代代有成文法书,并且更加详细,自然是透明的好,否则的话,也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叶祖恰却质疑道:“此言差矣,虽有成文法书,但其中诸多条例是模糊不清的,如律例中的‘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是既没有明确犯罪行为,又未明确惩罚。这不还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张斐又看向叶祖恰,“叶祖恰,那你怎么看这个透明问题?”
叶祖恰道:“我认为这个主张并没有错,而在唐律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解释,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若无此条律例,很多不当行为就不能判对方有罪,比如说那些泼皮无赖,去刁难店家,他一不打人,二不偷盗,就是门前胡搅蛮缠,你就没有办法判他有罪。”
上官均立刻道:“但这也有可能,导致主审官借用这条律法,徇私枉法,以公谋私,什么都没有,那就是主审官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