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5节(1/2)

不但如此,还有就是进一步官制改制的问题。

这个改制,真是充满着尴尬。

一改,旱情来了。

虽然此番抵御旱情非常成功,但是赵顼对此仍然是心存阴影,真不敢再轻举妄动。

故此,他也没有废掉三司,而是财政一分为二,钱都还是交给三司来管,但使用权交予户部。

至于三省改革,赵顼也没有再将门下中书拆分,索性就维持现状,宰相还是全都待在政事堂。

他也是从此番赈灾看到公检法是可以制衡政事堂的,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没有公检法的,如今政法分离,宰相的权力,已经得到限制。

就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削弱。

赵顼年底这最后一道诏令,也预示着国家大战略将发生转变,将着重于内政。

八议制度

最终,赵顼还是没有彻底废除三司,也没有将三省六部制贯彻到底,这令不少大臣是松得一口气。

其实无论是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不太赞成这么干,他们认为这么干,效率会更慢,而且会失去对皇帝的制衡。

是一个部门权力大,还是三个部门权力大,这都不用去想。

至于赵顼为什么没有跨出这一步,大家其实是心照不宣,可不是因为他们愿不愿意,而是因为那场旱灾,令赵顼心生忌惮。

而国家战略方针的转变,也可以说在某一种程度上,为朝堂上的党争在降温。

因为这个战略,显然是更符合保守派的理念,但是革新派也没有去拼命反对的,因为这个内政就还是以王安石的新政为主,可不是说将新政给废除。

就不像历史记载的那样,王安石主政期间,是将保守派全部赶出朝野,不管他们的建议对与不对,绝不采纳,反之亦然,保守派上台后,直接将新政全部废除,不管好与不好,必须全部废除。

变成一个零和博弈。

而导致这情况的改变,就是在于现在朝中出现第三股力量,也就是公检法。

公检法原本是属于保守派的,但是随着政法分离,导致革新派中和保守派中,都有一部分人是坚决反对公检法。

这就直接打破了党争的界限,双方出现一个非常明确的共识。

此外,公检法掌控的是审判权,强调的是公平,是对权力的制衡。

苏轼提到的纸币问题,其实就反应出,这党争是在弱化,要是以前的话,就是拼命反对,坚决不让王安石发。

而现在苏轼是在问,公检法如何制衡。

公检法是将两边都给卡住,现在司马光也不担心,你王安石会乱来,王安石也不担心,自己的政策会被人故意破坏。

一山不容二虎,但如今是三权争霸,就变成合纵连横的游戏,不可能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当然,公检法也无法彻底消除党争,只能说在这一时刻减缓了这种现象。

虽然关于官制改革的这一道诏令,是今年赵顼下达的最后一道诏令,但赵顼没有就此休假,因为还有一件事,未有给出答案。

就是那部《临时法》。

之所以一直等到现在,就是因为赵顼想给张斐多一点时间去看,而张斐也是赵顼今年召见的最后一个大臣。

“关于那部《临时法》,你可看过了?”赵顼问道。

张斐讪讪笑道:“不瞒陛下,我还只是大概看了一遍,不过我一直都有参与,故此也算是比较清楚。”

赵顼点点头,也没有跟他计较,“其实这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上书朕,不希望朕通过这一部《临时法》。”

张斐立刻问道:“可是因为那八议制度?”

赵顼点点头。

这“八议制度”可谓是整个封建法的核心,名曰: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属名例律。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唯有“十恶”不赦。

其余的罪行,秉持的原则就是“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人们常常说得“刑不上士大夫”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自这条律例,这也是继承唐律疏议的,并非是传闻中那块太祖立下的石碑。

也正是这条律例,维护了整个封建统治阶级。

然而,在这一部《临时法》中,富弼将八议制度从名例律中删除,归于赦免法案中,也就是说但凡涉及到八议范围,其中的刑事处罚,是必须交予皇帝批示。

权贵们计较的就是这一点。

因为皇帝可以赦免,但他也可以不赦,到底法律不再保障他们的特权,这就打破了刑不上士大夫或者刑不上权贵的原则。

可也有部分大臣认为,这将保障他们不会被皇帝任意惩罚,许多清廉的官员就认为这将有利于他们。

故此才能够在立法大会上通过。

张斐道:“我觉得富公在疏议上,写得已经是非常明确,我也非常赞同,法制之法捍卫的是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

古往今来,那些叛臣贼子,不是因为他们隐藏的有多好,而是因为当时的司法,并不是在维护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而是维护君主和他们的利益,故此他们的罪行往往会被掩盖,以至于他们愈发膨胀,最终酿成大祸。

这里面还包括对外的战争,就比如说,贪污军饷,以次充好,杀良骗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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