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终于】(1/2)

“杨施主,老纳来做裁判,你可愿意?”寂灭并没有宣什么佛号,只是单掌打了一个问讯。

杨光点了点头,刚想说话,却是猛然又咳出一口血,寂灭皱眉道:“杨施主,我必须提醒你,你这样的身体状况……”

杨光将嘴角的血迹抹掉,淡淡道:“多谢大师关心,开始吧。”

寂灭叹了一口气没有再说话,公孙旖大声喝道:“两人比武的时候所有人都退开,谁敢妄入禁区,杀无赦!”

她的话刚说完,靠得近的人就马上开始向后移动,空出中间来,效果真是比警车开道还好用。

“武风,你帮我守着另外一边吧。”

听到母亲对他下命令,公孙武风一直忐忑的心终于放下,欣喜的答应一声立刻走到了场地的另外一边。

欧阳晋的叔叔欧阳震华满脸冷汗,一直想找机会将欧阳晋拉过来说话,但公孙旖一瞪眼过来,他只能乖乖的退了出去,留下欧阳晋站在他妈的之中。没有人比他们这一辈的人更明白公孙旖的恐怖了,他根本兴不起一丝一毫反抗的念头。

本来还有些忐忑的欧阳晋看到杨光嘴角又扬起了那一丝让他深恶痛绝的微笑,气得浑身发抖,再也不去管什么“尘贱”还是“淫剑”,只是狠狠瞪着杨光。

“杨光!我们终于还是有决斗的机会了。”欧阳晋咬着牙齿,声音似乎是从牙缝之中挤出来一般。

杨光却只是看着他露出一个嘲讽的笑容没有说话。

欧阳晋最看不得杨光这样的表情,以前的耻辱一幕幕掠过心头,不由狂吼一声,猛然扑了过去。

一拳被打到腹部,杨光整个人飞了起来,在地上连续滚了两圈,才爬起来,一边咳嗽。但还是一边对着欧阳晋笑。

“阿光!!!”

一个黑影从上空掠入中心的核心他妈的。向着决斗的两个人冲去。杨光喝道:“拦住她!”

公孙旖一闪身就挡在了那人之前。

黑衣人身形不停,和公孙旖撞在一起,乍合乍分。黑衣人被迫退数步,却没有受伤,定睛一看,竟是去而复回的白绮。

看到杨光的狼狈样,白绮悲叫一声。又要向战圈扑去,却听杨光喝道:“公孙大娘。帮我保护好姐姐。”

公孙旖道:“放心,有我在没有人能动她。”

话未说完,杨光肚子上又中了欧阳晋一拳,欧阳晋一边打一边怒喝道:“看哪里?你看哪里?啊?你别看不起人!”

他为了不把杨光打飞,减少了拳头的冲力,杨光没有被打飞,却是被他雨点一般地拳头不断打在了身上,头上。脸上……白绮目眦欲裂。然而却被公孙旖一把抓住了肩头,对着她沉声道:“相信他。”

白绮停止了挣扎,双眼却死死盯着杨光。前面拼命忍住地泪水。终于再克制不住。冲破提防奔流而出。

“砰”杨光又被欧阳晋一拳打飞出去,这已经是杨光第九次被打倒在地了,但他依旧用力挣扎着慢慢站了起来。嘴唇虽然已经破皮流血,脸颊也肿了起来,仍然咧嘴一笑,似乎因为扯到伤口,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这每一下的动作都牵扯住了所有看戏人的心。他们大多都是崇尚武力的江湖人。对杨光这种永不放弃的精神心中十分佩服,原本还有一些人为欧阳晋喝采,到现在却是再没有一个,全场一片安静关注着杨光的一举一动,落针可闻。

这每一下的动作,都让白绮地心如刀绞般疼痛。她忘记了自己曾经说过再也不哭的誓言。她任凭自己地悲伤随着眼泪尽情的倾泻,她的脸色变得异常的苍白,嘴唇颤震。

然而杨光每一次这些小小的动作。对于欧阳晋来说,却无疑是对他最大的侮辱。

他完全失去了理智,运起十成功力,螺旋气劲狂涌而出,直向杨光的心口打去。这一拳含恨而出,可以预见,如果被打实了。以杨光这样的状态,就算不当场身死,也再不可能站起来了。

有的人已经不忍心再看而别开头去,白绮用力咬着自己嘴唇,由于太过用力,嘴唇已经被她咬破渗出血丝来。

就在那一拳就要打到杨光胸口地刹那,杨光终于动了,他并没有奋起余勇而和欧阳晋作搏命一击硬捍螺旋气劲,他只是身子轻轻一转,就像是支持不住了往一边倒去一样,十分随意也没有一点干净利落的意味,但就是这样一个动作却诡异的避开了这致命一击,转到了欧阳晋地身后,展开四肢八爪鱼一般抱住了他。

被杨光抱住地欧阳晋立刻做出反应,可惜无论他怎么挣扎怎么动作都完全没有用,杨光地手就像铁钳,焊在了他的身上,而且抱得十分巧妙,他想用头撞也撞不到,手也被抱着,脚步一个踉跄,就直挺挺的倒了下去。

“放开我!有种放开我和我堂堂正正打,混蛋!”

这时候寂灭忽然出现在了倒在地上地两个人身旁,就像凭空幻化出去的一般,伸手一捞,轻松就将杨光从欧阳晋身上拉了起来。

欧阳晋一获自由,立刻从地上蹦起,回身就是一掌。

寂灭低眉顺眼,口宣一声佛号,轻轻一拂,欧阳晋就被一股沛然宏大的气劲给托了起来,远远送了出去。

虽然看上去十分轻柔没有一点劲气交击的声音,但落地的欧阳晋双手竟然在不住地颤抖,抬都不能再抬起来,竟是再使不出一分力气。

他愤怒的看着寂灭,老和尚却单掌合十道:“欧阳施主,你败了。”

“什么?他就抱了我一下,就算我败?这明显是偏袒!!”欧阳晋大吼。

“阿弥陀佛,如果杨施主当时张口咬上你脖子上的大动脉,你现在已经是一具尸体。”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