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一台原价1万美元的手机卖6000,那这损失的4000美元费用就要全部由手机商来承担,他们不会再补贴一毛钱了。
一开始手机商们自然是不干的,但是电信商报团联合在这一起,谁不干谁就别别想再和任何电信运营商搞合约机了。
而手机商们觉得不能够惯着电信运营商,于是他们针锋相对地推出了谁不给他们包合约机,他们的手机就禁止使用谁家的电信网络。
电信运营商的一看,好家伙,还有胆子跟我斗,于是电信运营商们就直接宣布了一条新的规则,那就是谁家手机如果不和任何一家电信运营商签订合约的话,那么谁家的手机就别想任何协会下属的任何通讯商的网络。
得,这等于直接就把手机商的通讯网给断了,手机直接变废铁了,哪怕是摩托罗拉这样的大品牌,也得变成废铁。
无奈之下,手机商认怂,答应了电信运营商的条件,不过合约机却不可能再有6折这样的巨额差价了,变成了合约机最多只有9折的价格。
对此电信运营商们也点头同意,反正这个时候手机的平均价格也降了下来,他们的用户人数也涨了上去,也确实不再需要这种超高额度的打折来吸引用户了。
难道不打折你就不用手机了不成?
于是乎,原本在一盘看热闹的顾客们,赫然发现,神仙打架,受伤的却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简直不要太惨了。
这一场斗争奠定了米国通讯运营商和手机生产商的合作模式,不过也留下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那就是米国通信联合协会并没有撤销掉之前的禁令,也就是任何一台手机都必须与最少一家电信运营商签署合约的潜规则。
一是因为协会为了维持自己的威慑力,告诫后来者不要妄图挑战协会。
第2嘛,自然是因为其中有利可图,因为后期协会惊讶的发现,随着手机生产商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很多手机运营商居然愿意主动给电信运营商们送钱了。
不过这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电信运营商们必须卖力的帮他们推销自家的手机,每卖出一台手机就返多少个点的销售提成。
因为电信运营商们天生的优势,当运营商开始主动推销某台手机的时候,那销售效果比专门请上万名推销员的效果还要强的多。
嗯,这些手机商们干脆将电信运营商当做自己的推销员来使用了,而电信运营商们则没有丝毫的不满,毕竟赚钱嘛,但推销员就推销员,不寒碜。
另外这些手机商们还可以要求电信运营商给自家的手机合约推出更多的优惠,从而来吸引消费者,而这部分优惠所需要的代价,也有手机生产商们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