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1/2)

如果说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么邓玉娇案……

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暴力还击。

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当时的法庭……

无论如何,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

导致了这十几年来,风气明显的变化。

与此同时。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也跟着站了出来:“对方律师所说,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我们有不认同之处。”

“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认定为不法侵害,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

“无限防卫权要求,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闹婚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应当视为不法侵害。”

“此外,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多次连刺,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呵斥对方撤退,却过度自卫,连续刺击,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还有……”

公诉人不慌不忙,就张玮的辩护观点,一一反驳。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而无限防卫权,针对的是暴力犯罪。

两者性质不同,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

无罪这两个字,太重了!

任何防卫行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无限防卫权,没有这个限度,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

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

为此。

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

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素不相识。

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

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

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

不存在违法问题。

之所以发生这件事……

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

“对方公诉人的说法,我方并不认可。”

律师席的张玮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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