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不多,但几乎每个月都有,最严重的应该是额头上的缝针,其余的腿上、手上、身上、脖颈、锁骨,都有不同程度的勒痕跟大小不一的淤青,新伤旧伤重复叠加。
程与梵越看,眉头皱得越紧。
家暴后不去医院,不报警,不告知妇联、居委会进行调解,只随便用手机自拍几张拍照,作为证据保留,这是被家暴女性的第二个通病。
这能当证据吗?
可以,但最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就跟当初她打匿名电话咨询自己时,自己的解释一样,证据跟证据之间需要形成因果关系的证据链,要相互作证辅助,这样才能被认可采纳。
像这样仅仅只是局部特写,伤势和正脸甚至都没有拍在同一个镜头里的照片,再来一百张,也是无效证据。
而且到了法庭上,被裁定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基本等于0,一来没有相关部门的鉴定诊断,无法证明伤害程度是否达到家暴标准;二来没有人证物证,仅凭照片也无法证明施暴人的身份。
很麻烦?辛悦问了和在电话里一样的问题。
程与梵把手机还给她,除去刚刚的两点,还有最重要的第三点,被家暴者是否真的具有孤注一掷离婚的决心。
连续三年家暴,每个月最少三次,期间原谅无数次,距离最近的一次只过去了七天,可能连身上的淤青都还没有消退,而她的侧重点却只是不能生育和麻烦与否?
如果第三点不能坚定,其余两点就算再怎么万无一失,最后都是缘木求鱼。
程与梵体谅被家暴者的感情特殊性,但不能体谅被伤害后,还要进行自我pua,大多数时候身体上的伤可以愈合,心理上的伤却很难再好。
而且也不排除那种打离婚官司时要死要活,可过了一段时间,又后悔的要死要活,这种人也不再少数。
鉴于辛悦的此刻表现出来的态度,程与梵不敢保证她一定是真的想离婚?也不敢肯定她会不会过段时间又后悔?更不敢打包票她会不会再继续忍下去,毕竟她忍了三年。
离婚没有不麻烦的,特别是诉讼离婚,这一点我希望你做好思想准备。
程与梵说完,又问道: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目前什么情况?有没有投资、债务?现在住的房子,是男方买的还是你买的,或者你们共同出资购买?
我们没什么共同财产,我刚刚说了,他的钱基本都花给父母了,最多留点饭钱,也没有什么投资,没有债务,我们很早就各花各的了,至于房子首付是他家掏的,后来一起还了两年贷,再后来他经济负担不住,就我一个还了,不过房产证的名字是他。
不是问题,《民法典》里有规定,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虽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他是过错方,这一方面法官肯定会多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