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托马斯韦恩
深夜,一个衣着光鲜穿着休闲西服的男人站在红/灯区酒吧的巷子里,这人还时不时抬手看看手表,从左手袖子口露出的手表的外圈镶着一圈碎钻——价值不菲。这人时不时左顾右盼,像是在等着什么人,还稍微显得有些烦躁。
他离得巷子对面的远远的,似乎担心里伸渗出的脏水沾湿玷污了他的皮鞋。
在哥谭,即是企鹅人那样的大佬,在深夜也不敢一个人在路面上徘徊,谁都知道,哥谭的警察每年都会在哥谭清理出多少腐烂得只剩下白骨的人类尸体。一把匕首,一根绳子,一条漆黑无人的小巷,多少人无声无息地在那里被丢进了下水道里。
对于哥谭贫民区不怀好意的居民来说,这个明显生活阔绰的男人就像是一块摆在案板上的五花肉一样,暗淡的路灯照在他身上,就像是煎烤的炭火一样,捏着刀缓步走进墙壁的阴影里的人仿佛都能听到脂肪被火炭烤出的“滋滋”声。
劫匪右手垂在腰间,软底的鞋子落在墙根地阴影里,而那个衣着光鲜的男人正对着路灯站着,全身放松,左手插兜右手垂在腰间,探首向巷口处看去。
劫匪脚步极轻地从那人的背后一步步靠近这人,一步,两步,匕首无声地逼向那人的眼见,他一手勒住那人的脖子,嘴里低声呵斥道:“抢/劫,把你身上之前的东西都交出来,不然我就杀了你。”
遭遇抢劫的人的反应和劫匪想象的完全不同,被抢劫的乔纳森嗤笑了一声,手握住了劫匪的手腕,他嘴里说道:“真是让人感到亲切的哥谭啊,我就在这里等了二十多分钟,你是第三个……”
劫匪心里一惊,他问道:“第三个……什么?”
乔纳森讽刺地说道:“第三个来抢劫我的白痴!教你个简单的道理,大半夜敢在这里穿成我这样等人的,是你万万惹不起的!”
劫匪心里发慌,他立即把右手的刀往前送了送,手却推不动刀刃,劫匪低头一看,他握着的刀刃尖被他抢劫的对象反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了,劫匪既推不动刀也半点拔不出来。
然后,劫匪就感觉自己被捏出右手手腕传来猛的一阵刺痛,这是手腕被强行捏的脱臼的痛处,这一股剧烈的痛苦让劫匪眼前一阵发黑,连左手的刀刃都脱手而出。然后,劫匪就感觉自己身子被人扯着右臂,一个过肩摔狠狠地砸到了地上。
这一砸,让劫匪就觉得自己的身子四肢无一不是痛的,等着他回过神来的时候,他已经被他身上的衣服后背布料撕成的长条捆得结结实实了。劫匪仰头看着蹲在自己身边的,低头看着自己脸上的浅笑弧度一点没变的乔纳森,哀求道:“是……是我一时糊涂,饶……饶命,别别杀我!”
然后,乔纳森俯身看着满脸恐惧浑身颤抖的劫匪,嗤笑一声,说道:“给你个教训。”然后,乔纳森拖着劫匪脖子后面的衣服撕的布绳,把劫匪拖到边靠着坐着,然后把劫匪衣服的前襟撕了下来,团成一团,刚打算塞进劫匪的嘴里,就听见劫匪接着哀求道:“求求您,不要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