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1/2)

警方打开了车门,证实女孩儿已经死亡多时,死亡时间应在前一天夜里,即6月14日11点到6月15日零点之间。

法医对女孩儿进行了尸检,在褪下女孩儿的风衣时,惊讶地发现,女孩儿在风衣下只穿了内衣和一双黑色的吊带袜。

而那套内衣是黑色皮质的。

“被害人身着性虐皮质情趣内衣一套。”见多识广的法医在鉴定报告里这样写道。

在女孩儿的脖颈处,法医发现了明显的扼痕,口唇、颜面青紫,眼结膜布满血痕,主检法医断定,女孩儿死于机械性窒息。

从现场情况看,女孩儿生前曾遭遇性侵,尸检也证明女孩儿生前有过性生活,在其阴道内发现了男性精液。在女孩儿的乳房上,发现了撕咬的痕迹。女孩儿的臀部也有被大力抽打过的痕迹。

车内却未见打斗迹象,从女孩儿的指甲内未能检验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车内发现了大量某男性的痕迹。

现场遗留的证件显示,死者林琳,20岁,本市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据其同宿舍的同学回忆,林琳很少在校内居住,她和男友在校外租了一套房子。警方决定对林琳的男友朴某展开调查,询问动机的时候,一个女生给出了重要线索。

“其实,林琳还和一个叫顾明的人有点关系。”这名女生有些难以启齿地说道。

“有点关系是什么意思?”警察不解地问道。

“就是……她被顾明包养了。”女生说,言语中透露出一丝惋惜,脸上却无法掩饰轻蔑。

“顾明又是什么人?”警察问。

“我也不知道。”女生摇了摇头,“就知道好像挺有钱的,开了一辆黑色奇瑞车。不过,那傻孩子大概被骗了吧,哪个有钱人会开奇瑞啊?”

“这事林琳的男朋友知道吗?”警察问。

“应该知道吧,我遇见过好几次,他们两个因为这件事吵架。”女生说。

林琳的男友朴某的作案嫌疑迅速提升,然而还没等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朴某却先一步出现在了派出所。

他不是来自首,而是来报案的。

此时,已经是6月16日了。

据朴某回忆,6月14日中午,两人再次因为顾明的事发生了争吵,不欢而散,林琳扬言分手,此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以分手为威胁,对于朴某来说不是第一次,事后二人很快就会和好。但今天一早,朴某再次拨打林琳的手机,却依然提示关机,询问林琳的室友才得知,林琳既没有回他们租住的爱巢,也没有回学校的宿舍。

心慌意乱的他在同学的提醒下才想到来报警。

“吵完架之后,你去了什么地方?”警察问。

“我出去上网了,晚上公会有活动。”朴某不好意思地说道。

给他做笔录的警察是一个年轻的女警,听到朴某的回答后不禁怒火中烧,女朋友离家出走,男生却还有心思上网玩游戏?!

“之后呢?”女警压着火气问。

“15号在家里睡了一天。”朴某说,“我和同学合租的房子,他们都能给我作证。”

警方对朴某的话进行了核实,证实了他的确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当天下午五点多,朴某在网吧开了机器,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才结账下机。

网吧的监控视频没有记录朴某中途离开的影像。

警方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查到,黑色英菲尼迪的车主就叫顾明。这与林琳同学的回忆有些微的偏差,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对顾明展开调查,因为当警方将车辆照片展示给那名女生的时候,女生承认就是这辆车。

英菲尼迪和奇瑞的标志极为相似,对于只看美观度,只关注奔驰、宝马等著名豪车的女生来说,认错英菲尼迪这种低调的豪车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警方依法传讯了顾明。

对于案发当夜的事情,顾明没有丝毫隐瞒,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约会的时间,通常周五、周六他们会在顾明长期包住的宾馆度过。

6月14日晚,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顾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的车。

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在做那种事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比如虐待。

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顾明却坚决否认。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顾明也缄口不言。

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

遗憾的是,据值班的保安回忆,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当晚11点多,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下楼驱车离开。

“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一名服务员回忆,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

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齿痕、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

警方认为,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这种“更激烈的活动”是“窒息式性爱”。

所谓“窒息式性爱”,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胶带、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

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

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但动机、证据链都已完善,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

遗憾的是,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

在张静的“协调”下,法官最终将这个案子指派给了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律所。至于究竟是怎么协调的,张静没说,老罗说别问,只要知道她有那个能力就行了。

2

刺耳的刹车声将我从对先前了解到的案情的回忆中拉了回来,老罗的车技和他的脾气一样狂暴,要不是有安全带,我一准儿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

“知足吧,幸好我现在在开车。”老罗一咧嘴,露出一口黄牙。

我却是一个冷战,想起了他办公室的角落里,那个堆满了各种坏掉的遥控玩具的纸箱。在真实的驾驶世界里无法找到酣畅淋漓的乐趣,他只能把热血洒在那种东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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