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据第三款,在百度文库收录作品中,有大量知名作家作品及当红畅销图书作品,全部属于侵权作品,百度文库有足够理由“应当知道”;
中国出版界和作家群体近两年来持续不断地在各类媒体上抗议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其中典型案例:2010年12月2日,南派三叔等22位网络作家发出讨伐百度文库盗版公开信,引起众多媒体报道,但这22位网络作家作品在百度文库至今仍然大规模存在。根据2011年3月23日在百度文库搜索显示,其中仅南派三叔一人就有760部侵权文档,所以百度文库没有理由不知道其存在严重侵权行为;
即便通过百度搜索框搜索“百度文库”,就立刻可以显示大量百度文库侵权的报道,所以“百度文库”一定知道,也应当知道其严重侵权行为。
附:百度文库截屏显示有760部南派三叔作品≈lt;a href=a href=&ot; tart=&ot;_bnk&ot; tart=_bnk css=lkntent≈gt;a href=&ot; tart=&ot;_bnk&ot;
(3)据第四款,百度文库为百度网站的子域名,其页面有其他子域名直接入口,其巨大流量为百度带来巨额直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益;
最近由爱国者与百度合作的“百看阅读器”上市销售,并且在公开广告中,明确宣称:“爱国者与百度文库合作,支持无线上网,登陆百度文库、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上百万文档轻松下载1无异于直接叫卖贼赃;
另外,百度文库采用积分制,大肆鼓励用户上传文档,而百度文库积分可直接兑现实物,具备货币功能,显见“积分制”即商业行为。
≈lt;a href=a href=&ot; tart=&ot;_bnk&ot; tart=_bnk css=lkntent≈gt;a href=&ot; tart=&ot;_bnk&ot;
附:百度文库里关于“百看电子书”的广告
≈lt;a href=a href=&ot;&ot; tart=&ot;_bnk&ot;/a tart=_bnk css=lkntent≈gt;a href=&ot;&ot; tart=&ot;_bnk&ot;/a≈lt;/a≈gt;如何获取积分
综上:
百度文库未注明上传者详细资料。
百度明知自己的侵权行为;
百度通过自己的侵权行为获取巨额收益。
而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结论:百度文库完全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其恶意利用该原则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完全不能成立。
4、百度及李彦宏本人应为百度文库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