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帮助别人。”她对镜子里的他笑了一笑,“你从来没有真正在底层生活过,很多时候,人们只是差了一点点帮助。”
他本想说他去印度体验过生活,不过想想,他就算是去印度的贫民窟体验生活也不能说能够真正体会最底层人民的生活,毕竟他只是个过客,还是个很有钱的过客。
他发自内心的说:“你很善良,这一点我比不上你。”
她一笑,“这没什么,你是个少爷,我是给你打扫房间的女佣。”
他抱着她大笑,“是吗?”
她将挤了牙膏的牙刷递给他,“请吧,肯尼思少爷。”
他接过牙刷,但还是大笑。
周二上午,金斯伯格大法官叫了张文雅去她的办公室。
张文雅写的《帕特里克案备忘录》放在她桌上。
“坐。”她指着桌前的座椅。
张文雅坐下了。
“备忘录我看了,写的不错。对于废除死刑,你的看法是什么?说说。”金斯伯格开门见山。
张文雅斟酌了一下,“我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相应的罪行对应相应的惩罚。放在帕特里克案上,他造成的伤害已经动摇了社会的基本,唯有死刑才能清洗他的罪孽。大法官,您说呢?您是犹太人,犹太法典应该也讲‘罪有应得’,对吧?”
金斯伯格心想这女孩倒是非常犀利,一下子把犹太法典都搬上来了,堵住她的嘴。
“你说的没错,我们犹太人的法典也讲‘罪有应得’,但应该与时俱进。你不觉得现代社会更讲人性与人权是一件好事吗?”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罪行十分恶劣的罪犯加重惩处与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并不冲突。”张文雅将“罪犯”与“犯罪嫌疑人”划分开,没定罪的叫“犯罪嫌疑人”,定罪之后就是“罪犯”或“囚犯”了。
金斯伯格想她说的没错,但总体而言,自由pai鼓吹“废死”已经是一种潮流了,近年呼吁废死的呼声渐高,是跟美国政体治安环境的好转分不开的;罪行猖獗的时候人们呼吁加重惩罚,罪行减少的时候人们又呼吁减轻惩罚。
作者有话说:
索罕在加州监狱里关押了50年,听说最近要假释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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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授权,美国人全是王室迷◎
“美国各州本身宣判死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少, 这说明死刑不是必要的惩罚手段。”
“代价呢?代价是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的纳税人的税款养活原本应该处死的罪犯。我们中国是第三世界国家,我国还有数亿贫困人口,而美国早已是第一世界国家, 是发达国家, 但美国居然还有贫困人口,这是我不能理解的事情。为什么不把纳税人的税款用在扶贫上面呢?难道罪犯的人权需要重视、需要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存权就不需要重视、不需要保护了吗?我真的无法理解。”
金斯伯格感到确实难以反驳。她思忖片刻, “听说你这几天在看福尔曼意见书?”
“是的,刚开始看。”
“看完后再来跟我谈谈,下周二如何?”
时间有点紧张,但当然不能说“不”。
张文雅点点头, “好。”
嗨!今天也不能说谈了个啥出来。确实,从罪名与刑罚的对应来看, 判处帕特里克死刑是“量刑过高”,但加上受害者年仅八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 帕特里克死有余辜。
美国司法人没有听说过“从严从重”吗?没有听说过“重|拳|出|击”吗?
真是弱爆了!
本周的学习任务除了给第二个、第三个案件写备忘录之外, 就是看福尔曼案意见书。
洋洋洒洒243页的意见书看得要累死了,下班回家还要拖着肯尼思讨论。九位大法官分别有不同的意见,有拒绝废除死刑的保守pai(此时保守派立功啦!), 有宣扬罪犯“人权”的自由pai, 还有中立pai,九个人九份意见书,可以说是各有各的理儿,想要吃透真的好难。
肯尼思同志感受到了未婚妻的尖锐, 她的思路很清晰, 就是坚持“有罪必惩”, 并且“罪罚相等”;对于大法官意见书中的“民意”部分, 坚持认为“民意”不能当做衡量刑罚的标准,因为“民意”实际上很不准确,是流动的。比如今天一个人支持废死,但当他或她的权益受到损害,很可能就会转变思想。
老布希当年竞选总统的时候,与民主党的候选人杜卡斯基进行电视辩论,主持人问杜卡斯基,如果你的妻子被人先|奸|后|杀,你是否赞成对这个罪犯执行死刑。
结果杜卡斯基居然回答“不赞成”,认为会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方法对付暴力犯罪”。
电视辩论之后,选民们一片哗然,于是老布希当选总统。
除了学习之外,一年级实习生还要负担给大法官和书记员们买咖啡、餐厅订座、取干洗衣服等杂活,佩罗洛把本该张文雅做的那一份分给其他二年级实习生,还说她晚来一周,干活的人已经分配好了,就不动了。
张文雅觉得这样也行,她是不想再给谁跑腿了,大法官也不行。别人负担了她的活儿,她就以每天请喝咖啡奶茶来答谢,二年级实习生也都没意见,皆大欢喜。
本周最高法仍然有案件审理,基本每天上午都要去旁听庭审,感受一下。
关于废死的大话题还有一个重要案件可以讨论:1995年4月19日发生的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这场美国目前为止最大的恐|怖|袭|击|案件造成了一百六十八人死亡,其中包括十九名儿童,另外有五百多人受伤。
两名罪犯当天便被抓捕归案,自此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案件审理过程,并且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束,花费了纳税人数百万的税款。
请问这两个案犯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呢?
所有实习生都表示,必须死刑!
好吧,这倒是不用争辩的共识,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罪行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巨大”、“伤害特别深重”的量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