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方是情敌,但路峥不可否认,这匹枣红色的温血马被养的不错,可以看出来主人对它相当用心,“是匹好马。”
“那当然,有马贩子要花六十万买它呢。”
“但不值六十万。”路教授实话实说。
普尔萨:……别装的你好像很懂的样子。
“你个外地人懂什么马。”
“我也学过马术。”和普尔萨这种出生就会骑马的天赋选手不一样,路峥接受的是正统的马术教育,“我有两匹马。”
路峥的马厩里养着两匹,一匹是捷金马,一匹是特雷克纳,都是他开始学马术时,亲戚送的。
普尔萨家里一群马,马的种类他自然也清楚,一听路峥家里有匹捷金马,当即有些心痒。
捷金马是什么,就是俗称的汗血宝马,一身白金皮毛,因为皮肤薄毛细血管多,跑起来时血管鲜明显眼,看起来流汗,就像是在流血一般,才叫这个名字。
普尔萨家里只有传统山地马与草原马,汗血宝马这种名贵的热血马,他只在带马儿出去参加比赛时见过别人家的。
看着路峥淡定帮马儿梳毛的样子,普尔萨再次有了一种被比下去的感觉。
怎么办,这该死的外地人个子比他高,身板比他壮,就连马都比他的好!
再这样下去,普尔萨真要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了。
“喂,你既然会骑马,要不要跟我比一比?”
“比什么?”
“当然是比骑马。如果我赢了,你要答应我,等你离开后,再也不要想着回丽龙来,这里不是你这种人该待的地方。”
丽龙只有土生土长的山地马和草原马,捷金马在这里是活不下去的。
宣示主权
普尔萨这幅理直气壮的样子, 简直叫旁听的顿沙都为他羞耻,这涉及丽龙主未来归属的要求暂且不提,单说, “你让人家路教授一个做老师的跟你比赛马, 脸呢?”
普尔萨打呱呱坠地至今十九年, 应当有十四年都活在马背上。
这是天赋优势,塔木人不像雨林里的生活用地多数被植被密集覆盖的丽龙人, 他们并没有将那从雪山上带下的游牧民基因逐渐退化去, 反而借着草场的优势, 发展的愈加强大。
用自己的与生俱来的优势去和人家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外地人比,这不是不要脸是什么?
普尔萨不以为意,“他都说他学过骑马了,怎么不能比?”倘若只是个花架子, 就别把自己学过骑马挂在嘴边, 不够丢人的,也委屈了那两匹好马跟着这样的人。
顿沙翻了个白眼。
路峥对普尔萨的提议却有很兴趣。
比起和一个还不到二十岁的毛头小子围在丽龙主身边上演‘勾心斗角’的≈lt;a href=&ot; tart=&ot;_bnk&ot;≈gt;宫斗戏码, 路峥更倾向于男人之间比拼智商或财权的成人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