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1/2)

是啊是啊。大宝补充道,现场分析的时候说,凶手等枕巾上的血迹表面差不多干了,才把衣物、被褥什么的堆到床上。当时我就奇怪了,为什么凶手在离开现场的时候,还会在楼梯上形成几滴滴落状血迹呢?

那是因为雨衣作为衬垫物,沾染的血迹会比较多。我说,同时,因为雨衣的特殊材质,液体在它上面不会被吸收,所以即便等了一会儿才离开现场,沾染在雨衣上的血滴还是会滑落到地上。

我就是这个意思!大宝激动得大脸通红。

凶手带了一个锤子和一件雨衣。赵永说,不过,这对我们分析案情又有什么作用呢?

被赵永这么一问,大宝的脸瞬间又白了下来,说:对啊,又有什么用呢?

太有用了。我说,至少我们可以推断出,昨天一晚上和今天一上午的时间,专案组基本都浪费了。

啊?大宝说,这不是什么好事啊!不过,这又从何说起呢?

3

在我的眼中,雨衣是一种很有特征性的东西。

一般开车的人,是不会穿雨衣的;行走的人,除了在街上执勤的警察,又或是在旅游景区游览的游人,也是不会穿雨衣的。通常情况下会穿雨衣的人,如果对他的出行方式进行定位,那大概率的情况就是骑行。

凶手携带一件雨衣,显然不会是特地拿来做衬垫物的。案发当天正好下雨,那么他穿着雨衣的最大可能,就是骑行时使用的。既然这种别墅区很少有两轮车的出入,那么凶手应该把他的两轮车停在了较远的地方。这也是凶手不把雨衣放进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后备厢里,而要随身携带的原因。因为他停车之后,又穿着雨衣步行到了现场附近。

既然是骑行,那么凶手就不可能是乘坐内部住户的车辆进入小区的。既然故意把车停远,然后步行一截,也就不可能是小区的工作人员,不然就是多余动作了。

排除了小区住户、死者朋友和小区物业保安等内部人员,那么这一夜半天的调查工作方向显然是走偏了。这也是我发表观点的依据。

在尸检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回到了专案组。因为我们在重新缝合头皮之前,要把死者的颅骨碎片重新拼凑起来,所以耽误了不少时间。这个时候,各个工作组以及专案组派出去的十一个调查组都已经完成自己手上的工作,回到了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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